2024年北京農學院招聘公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10-11 17:03:31
北京農學院2024年第三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北京農學院是北京市屬普通高等農林院校。學校創建于1956年的河北省通縣農業學校。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更名為北京農學院。學校占地面積約1100余畝,建有千畝大學科技園農場、萬畝大學科技園林場。學校先后被授予北京市花園式單位、北京市文明校園、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全國文明單位等稱號。
學校共設有11個二級學院和3個教學部,38個本科專業(方向),10個一級學科和7個專業學位類別。目前,學校有兩院院士等特聘教授3人,國家級領軍人才6人次,部委或行業人才計劃14人次,省級人才計劃72人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并實施的人才計劃103人次。
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現將2024年第三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招聘崗位、具體要求及職數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及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畢業后未與任何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且檔案、戶籍保存在畢業生院校或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未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二)2024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檔案在京的社會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無學術不端問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
(五)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要求。
(六)其它條件
1.應聘人員應符合北京市及學校就業落戶相關工作要求,原則上應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入職報到。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須符合《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要求的引進條件;國內博士后出站人員,須在2024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續,取得博士后證書,且符合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京落戶的條件和要求;京內調動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關系在北京,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準備齊全相應報到憑證材料。
2.年齡要求:應屆博士畢業生,年齡要求在 32周歲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員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職稱(或其他相當職稱)的人員,年齡要求不超過40周歲(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應聘報名
1.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登錄北京農學院公開招聘系統(https://hr.bua.edu.cn),在線注冊并按要求填寫應聘信息,申報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可兼報),在線提交《北京農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個性化簡歷》(見附件2)及取得的主要學術成就證明材料(如:獲獎、已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要求真實、完整、準確。
2.應聘報名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
(二)應聘資格審核與面試
1.設崗單位按照公布的崗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人事處進行復審。資格審核通過者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
2.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人員參加由設崗單位組織的面試(半結構化面試、試講、答辯等面試方式)。面試結束后,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崗位1:3的比例向學校推薦人選(若實際結果不足1:3,以實際入圍人數為準)。
面試的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由設崗單位以電話、短信或郵件的形式通知,學校不再另行發布公告,對于各環節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試過程中,學校紀檢、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全程參與。
(三)準入審查與心理測試
1.人事處對應聘者進行準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2.心理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應聘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測試。
(四)擬聘人員確定及考察公示
人事處對設崗單位提出的推薦人選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推薦人選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評議,最終由進人工作領導小組投票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學校官網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閱檔、政審、體檢
學校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考察和檔案審核。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安排擬聘人員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
(六)審批與聘用
擬聘人員考察公示無異議,政審、體檢合格,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聘用待遇
此招聘公告需求崗位聘用人選均為事業編制,聘用后與學校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按照國家、北京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落實相應待遇。
六、相關情況說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應聘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凡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應聘人員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資格審查、體檢、聘用意向協議簽訂及入職報到等工作,因應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對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過非法組織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四)請應聘者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在招聘過程的各階段將以學校官網通知公告欄或電話、短信形式通知入圍人員,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應聘相關材料不予退還。因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七、聯系方式
關于公開招聘組織程序、招聘政策及進度安排等問題請咨詢人事處,聯系人:解老師,電話010-80799383,郵箱:rsc@bua.edu.cn。
關于招聘崗位情況咨詢請與具體用人部門聯系,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農學院所有。
在線投遞簡歷:https://hr.bua.edu.cn
我們熱誠期待您的加盟!
附件:
北京農學院人事處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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