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呼倫貝爾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21人公告
來源:阿榮旗人民政府
2024-10-14 10:47:22
2024年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全旗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集聚更多優秀人才,不斷優化阿榮旗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呼倫貝爾市本級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工作辦法(試行)》(呼人社發〔2022〕33號)、《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工作辦法》(阿組發〔2023〕5號)規定,經阿榮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工作。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本次計劃引進人才21人,具體崗位需求詳見《2024年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崗位需求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需求目錄》)。
二、引進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其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報名,受專業限制、不受學歷學位限制;
6.全日制本科生報名人員要求1988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報名人員要求1983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報名人員要求1978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報名人員要求1973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報名人員應符合下列學歷學位條件之一:
1.國內高校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全日制畢業生(自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同時具有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2.在國(境)外高校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同時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參照國內相關或相近專業所學主要課程確定;
3.全國“雙一流”建設院校或學科,原“985”、“211”院校(不包含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4.國內高校取得醫學門類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三)其他條件:
1.報名人員以研究生學歷報考,其本科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內高校,且本人為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報名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及其他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本次人才引進報名開始日前;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在10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如遇特殊情況,由旗委引才辦議定。
3.報名人員系機關事業單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員的,須在報名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系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在報名時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10月31日前畢業的碩士研究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阿榮旗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受黨紀政紀、尚在立案調查期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被辭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不予引進的情形:
1.在本次引才工作報名結束至辦理聘用手續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引進,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
2.2024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
3.在本次引才工作報名結束至辦理聘用手續前,明確已被高校錄取的全日制學生。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要求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報名時間截止為10月21日17:30)。
2.報名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條件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報名所需材料上傳至《崗位需求目錄》中對應崗位的電子郵箱,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相關事宜請聯系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詳見《崗位需求目錄》)。
報名需提交材料包括:
(1)按要求填寫的《2024年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
(3)畢業證、學位證;研究生學歷報名人員需同時提交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證;國外研究生學歷報名人員需同時提交教育部發放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報名人員需提交職稱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能夠證明符合引進條件的材料。
3.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阿榮旗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工作辦法》要求,報名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每位報名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凡報兩個及以上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核
1.資格審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材料為報名提交材料。對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應及時告知本人未通過審核的理由;對報名資料不全或對資料存疑的,應及時告知本人作出補充或說明。
2.審核結束后將合格人員花名冊報送旗委引才辦。
3.資格復審由旗委引才辦負責,在人崗相適評估前1天現場集中開展,需提供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其中《報名表》需提交2份。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結束后,若有存在問題情形,提交旗委引才辦會議議定。
(三)評估認定
1.人崗相適評估工作由旗委引才辦統一組織實施,具體評估時間、地點詳見《人崗相適評估通知單》,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2.本次引進人才工作評估認定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超過30人的崗位,由旗委引才辦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加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按照加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30人進入人崗相適評估環節,成績不計入人崗相適評估綜合成績。同一崗位因末位加試成績并列而超過30人的,全部進入人崗相適評估環節。進入筆試加試環節的崗位、人選名單、具體時間、地點、通過筆試加試進入人崗相適評估環節人選名單,將在阿榮旗人民政府網、阿榮旗融媒體中心“阿倫眼”客戶端發布。
3.人崗相適評估采取分類進行:
第一類為衛生健康系統引進崗位,采取專業能力測試+結構化面試方式,由旗衛健委自行組織報名人員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環節,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名人員不進入結構化面試環節;按照專業能力測試成績1:3比例確定進入結構化面試人選,如同一崗位筆試第3名成績相同,則全部進入結構化面試環節;如報考人員不足1:3的崗位,則成績合格報名人員全部進入結構化面試環節;人崗相適評估成績實行百分制,人崗相適評估綜合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結構化面試成績×5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評估綜合成績相同者,優先錄用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報名人員;如遇報名人員綜合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相同,由旗委引才辦研究議定加試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類為其他綜合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人崗相適評估實行百分制測評,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并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名人員不進入體檢環節;如遇保留小數后2位成績相同情況,則按四舍五入前實際成績確定人崗相適評估成績;如仍相同,由旗委引才辦研究議定加試方案并組織實施。
4.人崗相適評估結束后,旗委引才辦根據人崗相適評估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擬引進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并在阿榮旗人民政府網、阿榮旗融媒體中心“阿倫眼”客戶端公布。
5.兩類崗位所有測試均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對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體檢
1.按管理權限,由旗委組織部、旗人社局對審核同意的擬引進人員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擬引進人員自理。
2.對于放棄體檢、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擬引進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3.擬引進人員接到復檢通知,須按要求及時進行復檢。
4.體檢醫務人員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務人員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考察
1.體檢合格的擬引進人員自動進入考察環節。
2.按管理權限,由旗委組織部、旗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程序和內容按照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標準執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政治表現、政治傾向和政治素質以及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方面的情況,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員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引進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廣泛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六)公示和聘用
1.按管理權限,旗委組織部、旗人社局分別聽取考察情況匯報,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在阿榮旗人民政府網、阿榮旗融媒體中心“阿倫眼”客戶端公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由旗委組織部、旗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時核查,并將結果反饋舉報人或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查有實據的,取消引進資格;一時難已查實的,暫緩辦理引進手續,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引進。反映問題人員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引進的且人事檔案通過審查的擬聘用人員,按管理權限,憑旗委組織部、旗人社局印發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報旗委引才辦備案。
(七)遞補
體檢、考察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情形、干部人事檔案存在不宜引進等問題,以及在公示期結束前放棄的情形,取消引進資格,并在對應環節根據人崗相適評估綜合成績等額遞補對應崗位報名人員,每個環節遞補只進行1次。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不再遞補;如因特殊原因,采取分批次公示,本批次公示期滿后,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八)試用期制度
引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引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引進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即享受相關待遇。試用期結束后,由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試用期滿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辦理解聘手續。
(九)服務期制度
實行服務期制度。通過本次人才引進聘用人員3年內不得調轉單位,5年內不得調離阿榮旗。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和誠信檔案。
四、紀律要求
1.實行回避制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內人社發〔2022〕2號)要求,引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2.本次人才引進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和紀委監督。對引才工作中違規違紀的工作人員,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應責任。對不符合引進條件或違反引才紀律的報名人員,取消引進資格;對已引進人員,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引才過程中違規違紀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4.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在引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名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人才引進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2.本次人才引進工作有關程序、步驟,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阿榮旗人民政府網、阿榮旗融媒體中心“阿倫眼”客戶端發布公告,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3.在引才所有環節中,報名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報名人員個人原因導致1日內出現3次以上未能電話聯系上報名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相應資格。
4.本公告由阿榮旗委引進人才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470-4217010。
阿榮旗委引進人才工作辦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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