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2024-10-15 13:06:22
四川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2024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川人社規〔2024〕3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省政府序列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人事管理權限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31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號)等有關規定,四川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以下簡稱“省修復防治院”)擬公開考核招聘1名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官網[http://dnr.sc.gov.cn/]上發布,下同)。
一、單位基本情況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考核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國內考核招聘符合《四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2024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報考者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有關證書。
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24年7月3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委培、定向畢業生,不屬于我院本次招聘對象范圍。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文件。報名時本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名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1)。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
(7)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郵箱:196545538@qq.com。
(二)報名時間
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為期5個工作日。
(三)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應提供:《四川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2024年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2)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能證明自身工作成果、技術水平的相關材料。
(3)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文件。
(4)報名資料不齊、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均按資格不合格處理。
(5)所有材料以PDF電子檔形式(掃描到一個文檔,不壓縮)發送到指定郵箱,郵件標題和電子文檔名稱統一格式:姓名-專業。電子資料須清晰可辨。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主要分為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兩個環節。由省修復防治院組織實施。
1.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屆時將通過報名郵箱通知到應聘人員。初審未通過的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參加考試前,須提供報名環節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通過到現場驗證的方式,復審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確定參加考試入圍人員。逾期未提交相關資料參加復審的,視作棄權。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考核招聘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考試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包括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
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川人社規〔2024〕3號)等要求,結合招聘單位實際,筆試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若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未達規定的開考比例的,由省修復防治院取消招聘崗位,取消的情況,及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專欄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官網上向社會公布。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和面試均無無指定參考資料。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地質災害防治綜合知識一科,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缺考人員筆試成績計為0分。
(二)面試
1.面試方式及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包括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責任感、敬業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知識素質(綜合知識、專業知識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等)和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等方面。
2.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人員。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
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如因面試缺考出現空缺而造成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低于規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報考者面試缺考或放棄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4.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公布
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專欄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官網上公布報考人員總成績及排名,并根據總成績1:1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70分以下的,不予錄取。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省修復防治院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執行(費用原則上由報考人員承擔)。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省修復防治院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總成績結果一起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除按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由省修復防治院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人員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進入下一步考察環節。
七、考察
省修復防治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察中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察的報考者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在通知時間內不積極配合開展考察工作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進入考察階段的應聘人員應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校或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學校或單位出具的黨風廉政(廉潔從業)意見。
八、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后的擬聘用人員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專欄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
公示期間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其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崗位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
省修復防治院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匯總后報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審核確認,通過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以及通過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人員資格。
十、紀律與監督
我單位在考核招聘中,將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特別提示
(一)考核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省修復防治院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專欄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官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面試、體檢、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我單位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十二、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28-83229722
監督電話:028-83229756
附件:
四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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