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市宿豫區城市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輔助人員8人簡章
來源:宿豫區人民政府
2024-10-16 09:28:36
宿遷市宿豫區城市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宿豫區城市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輔助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思想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熱愛城市管理工作,熱心為群眾服務,辦事公道,有一定的應變協調、危機處理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失信記錄,服從組織安排;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0月21日-2006年10月25日期間出生),戶籍不限;
5.身體健康,雙眼視力正常(矯正視力1.0以上),無明顯缺陷,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3)受治安處罰、黨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招聘單位認為不適宜招錄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宿豫區城市管理局(宿豫區湘江路30號301室)。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報名時攜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詳見“學信網”),退伍軍人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與繳費
區城管局負責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后方可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將貫穿于整個招聘環節,凡是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考生報名通過后,應保持《報名登記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關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需繳納考試報名費100元。
(三)崗位調整
本次招聘開考比例為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通過“宿豫城管”微信公眾號公布核減或取消情況。
(四)筆試與面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不指定輔導用書。
考生于10月31日9:00-11月1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宿豫區城管局301室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人選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之比不足1:3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面試。面試考核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儀表氣質等方面的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考生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結果保留2位小數。如遇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面試得分排序;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城管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4版)執行,考察工作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提供個人征信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單位開具的無經濟問題、無違紀違規證明。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城管”微信公眾號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聘用人員名單報區級主管部門備案。
擬聘用公示結束后,由宿遷市鐘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并派遣到宿豫區城市管理局,工作地點為宿豫區轄區。聘用人員服務期三年。首次聘用含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取消聘用資格。應聘人員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未處理完成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辦理聘用手續后,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薪酬標準與本單位其他同性質人員相同,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四、紀律與監督
報考者須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真實、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弄虛作假者,查實后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527-84468805,聯系人:宋女士。
監督電話:0527-80609105(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五、其他事項
本簡章由宿豫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宿遷市宿豫區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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