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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金華磐安縣衛健局下屬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4人公告

來源:磐安縣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 2024-10-22 14:57:16

2024年磐安縣衛健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磐安縣120急救指揮中心、磐安縣愛國衛生發展中心為磐安縣衛生健康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縣衛健系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磐安縣范圍內衛健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未滿服務期的除外)。
 
二、選調單位、崗位及要求
 

招聘

單位

招聘崗位

招聘人數

性別要求

年齡要求

戶籍要求

學歷

專業要求

其他要求

磐安縣120急救指揮中心

工作人員1

1

45周歲以下

磐安縣

本科及以上學歷

臨床醫學類,護理學類

1.具有初級及以上與招聘職位匹配的職稱(以職稱證書為依據);

2.選調后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入崗,如相應崗位已滿崗,則需低崗聘用。

工作人員2

1

40周歲以下

磐安縣愛國衛生發展中心

工作人員1

1

45周歲以下

磐安縣

本科及以上學歷

臨床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1.具有初級及以上與招聘職位匹配的職稱(以職稱證書為依據);

2.選調后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入崗,如相應崗位已滿崗,則需低崗聘用。

工作人員2

1

40周歲以下

 

備注:年齡要求為4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下同),年齡要求為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下同);磐安縣戶籍參照事業單位戶籍口徑。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有較強的履職能力,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吃苦耐勞、甘于奉獻;
 
(二)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條件;
 
(三)在衛健事業單位工作滿5年及以上(以新增人員審核表及事業單位合同為依據),且近3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四)身體健康,能夠適應選調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24至10月30日。
 
2.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至磐安縣衛生健康局人事監察科(磐安縣安文街道龍山路1號縣政府會議中心3號樓405辦公室)進行現場報名。
 
3.報名材料:應聘人員填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并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等佐證材料進行報名。
 
磐安縣衛生健康局對報名參加選調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選調計劃數與報名審查合格人數低于1:3的,取消該崗位選調計劃。
 
(二)筆試
 
筆試時間:暫定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紙質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低于合格分的,不進入面試。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招聘崗位中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采用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四)確定體檢對象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選調崗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為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實施,體檢費用自理。
 
(五)確定考察對象
 
按選調崗位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調動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選調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選調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其他事項
 
1.在體檢、考核、公示等階段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空缺的,不進行遞補。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選調資格。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選調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選調資格。
 
3.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均統一截止到2024年10月24日。
 
4.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參照《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審查認定并負責解釋。
 
5.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6.本次選調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
 
7.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磐安縣人力社保局、磐安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9-84662013,84662839
 
監督電話:0579-824662046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安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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