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來源: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10-23 09:37:11
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
根據省委編辦批復及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建設實際,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等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根據《省編辦關于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人員編制劃轉的批復》(瓊編〔2020〕45號)和《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核減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的通知》(瓊編辦〔2022〕9號),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為正處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開展國內外醫學學術交流、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繼續醫學教育、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及專家庫建設管理、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執業醫師與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工作、省衛生健康委主管的社會團體管理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崗招聘的原則。
三、招聘單位、崗位、人數、資格條件及范圍
本次公開招聘管理人員1名。具體詳見《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7.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關系的須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財政預算管理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委培、定向單位及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8.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0月29日(含)至2006年1月1日期間出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6.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失信被執行人;
8.現役軍人;
9.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且拒不改正的應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且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軍人;
11.《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12.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經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后,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衛生健康委網站(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hnyxjl.com/)發布公開招聘信息。后續招聘工作的各有關事項,在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hnyxjl.com/)發布公告。
(二)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包括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和證明材料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報考后應及時登錄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官網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報名表》,簽署《誠信承諾書》,信息填報不實或虛假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
報名郵箱:hnyxjlzx@163.com。
3.報名材料
報名時須在網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本人簽名并掃描上傳);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在同一頁面)復印件,戶口本(戶主與本人頁)復印件;
(3)與應聘崗位相匹配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認證證書等。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所在學校相關證明;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有二維碼標識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藍底證件照片;
(6)報考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關系的人員須上傳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委培、定向及財政預算管理在編在崗人員,須上傳委培、定向單位及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7)《考生誠信承諾書》(本人簽名并掃描上傳,見附件3);
(8)相應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和材料。
4.資格審查及查詢
根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進行資格初審。網上報名郵箱在已過報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報名(因未達到開考比例延長報名時間的除外)。資格審查結果以電話形式告知,請保持電話暢通。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提交或資格審查仍未通過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能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按崗位的招聘數與應聘該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會發布一次延長公告,如仍未達開考比例,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招聘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關考生再次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5.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請登錄報名時考生使用的郵箱接收準考證電子版,由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官網。
(三)組織考試(筆試和面試)
1.筆試
嚴格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規則(試行)》(瓊人社規〔2021〕2號)組織筆試。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分別命題,測試應聘人員的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其中專業知識占筆試總成績比重應不低于60%。筆試時間與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試為閉卷考試,滿分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履職基本要求等因素科學合理設定,且不得低于參加本崗位筆試人員的筆試平均分(筆試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官網上公示3天。
2.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確定。面試前,在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官網發布面試公告并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名單在面試前3天在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官網公布。
資格復審須提供《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報名表》、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二維碼標識)及相應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和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發或者緩發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書。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嚴格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瓊人社規〔2021〕3號)開展面試工作。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崗位邀請5或7名相關專家組成面試考官小組,其中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考官小組專家成員占比不超過60%。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重點測試綜合分析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
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整個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并上網公示。
4.考試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計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依據“四舍五入”法,綜合成績折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有2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筆試成績再出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加試以面試形式進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在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官網上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1.根據崗位的招聘人數,從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
2.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用人單位承擔。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3.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天內向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另外選擇同級別或以上級別醫療機構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時應當有紀檢人員陪同。
4.根據考試、體檢結果由招聘領導小組等額確定考察人選。由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抽調有相關經驗的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到應聘人員原工作或學習單位,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查閱個人檔案,并形成考察報告。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予聘用。自愿放棄的,須提交自愿放棄書面說明,明確應聘崗位、放棄原因等,本人簽名。空缺的崗位名額,可在應聘相同崗位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五)擬聘人員的確定和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
4.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六)核準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花名冊》、擬聘用人選的考試成績、集體研究擬聘用人員的會議紀要等材料經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研究報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核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經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七)辦理聘用及相關待遇。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員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受聘人員可憑《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黨(團)關系、檔案、戶口遷移等相關手續。
六、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如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的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嚴格執行招聘紀律。如有違反《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三)公開招聘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招聘工作全部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1.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綜合管理科:0898-662253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衛生健康委人事處:0898-653883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丘老師,咨詢電話:0898-662253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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