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遼寧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招聘21人公告
來源: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10-25 10:39:17
2024年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急需緊缺特殊人才公告
為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和《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等有關規定,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急需緊缺特殊人才21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崗位
此次招聘急需緊缺特殊人才21人,具體崗位和條件詳見《2024年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急需緊缺特殊人才計劃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1983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資質的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名起始之日。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試考核(筆試和面試)方式。
五、招聘報名程序
(一)招聘崗位查詢
招聘崗位簡介、資格條件等信息在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benxi.gov.cn/)和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scjgj.benxi.gov.cn/)上統一發布。對招聘資格條件中的學歷、其他條件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應聘人員可直接撥打招聘咨詢電話(024-42818909)進行咨詢。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具體時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或線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任選一種即可。
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攜帶已填寫的《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2份(附件2),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須與報名表的照片一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線上報名:報考人員將已填寫的《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發送至報名郵箱(sczp0001@126.com),報名通過后工作人員以郵箱反饋及電話的方式通知報名人員。
3.現場報名地點
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計量測試所服務大廳(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東明二路17號)。
(三)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四)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每個崗位有效報名人數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1:2)時,將取消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相關信息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2.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并延伸到上崗后,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聘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和聘用手續辦理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寫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考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筆試
(一)筆試內容
行政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請報名考生及時關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不得參加資格審查(復審)面試。
筆試成績通過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予以公布,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該網站相關公告。
七、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和資格審查(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招聘計劃,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夠規定比例和按規定比例進入面試成績并列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人選。
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復審)。主要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急需緊缺特殊人才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已參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參加招聘考試,并自行解決與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相關事宜,若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考試和應聘資格。
面試前,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將按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原則上在資格審查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若面試人員已公布,遞補面試人員來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通知遞補人員并向其他進入本崗位面試的應聘者說明情況。遞補后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八、面試
面試工作由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充分體現崗位職責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筆試、面試成績按5:5權重比例計算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即筆試總成績*0.5+面試成績*0.5=總成績),面試具體事宜和總成績將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
九、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進行比對,成績高者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如上述成績均相同,則另行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由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考單位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出現崗位空缺,按照空缺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人選、時間、具體要求等將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對不影響履職工作的殘疾人,招聘單位不能因其殘疾而拒絕聘用。體檢醫生與體檢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主動提出回避。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體檢醫生或考生,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考察
由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照空缺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十一、公示與聘用
擬聘人員信息在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由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
(二)考生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并及時關注相關網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個人原因未能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辦理有關手續等招聘環節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三)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溪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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