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陽江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選調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4-11-01 10:17:55
2024年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開選調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擬在陽春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數量
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擬選調股級以下職位公務員6名,選調公務員由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籌安排工作崗位;陽春市城市管理中心擬選調事業干部3名,具體選調崗位詳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
公務員選調范圍為陽春市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事業干部選調范圍為陽春市范圍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教育、醫療機構除外)在編在崗人員。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未受限于任職年限或單位內部管理規定;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適應高強度工作任務;
6.專業不限,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士學位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或曾連續三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
7.公務員為股級以下職務,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事業干部為九級管理崗以下職員或專業技術崗十一級以下人員,具有兩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報名:
1.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5.轉任后即構成法律法規規定回避關系的,以及轉任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
6.按照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程序包括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公示、決定與辦理手續。
(一)發布公告
本次選調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二)報名
本次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絡、電話或委托他人等形式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人事監察股(陽春市興華路226號二樓211室),聯系電話:0662-7766201。
3.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紙質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1)《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或《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開選調事業干部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yangchun.gov.cn下載);
(2)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藍色漸變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張;
(3)工作期間所獲榮譽證書及復印件;
(4)有關任職文件復印件。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核
根據選調條件,通過查閱報名材料、面談等形式對報考人員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文字材料、獎懲等資格條件進行審核,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再另外通知。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項內容。
1.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取密封閱卷形式評分,根據筆試成績,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請留意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公告。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需在面試人選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沒有提交證明的不得參加后續考試。
2.面試。主要測試考生政治思想理論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筆試、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方式,滿分均為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由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集中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選調的考察對象。按照干部考察的有關規定,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談話,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閱社會信用記錄等。
(七)確定人選
根據考察對象的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綜合各方面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因選調人員政審或體檢、組織考察不合格,考察對象主動放棄或所在工作單位不同意調出等原因導致崗位出現空缺的,視情況可依次遞補。
(八)公示
按規定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有影響轉任情形的,依照規定取消其轉任資格,并根據需要遞補。
(九)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確定人選后,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程序辦理轉任和調動手續。
五、有關要求
(一)資格審核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即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報名人員不得有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三)本次選調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各環節入圍人選,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凡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本次公開選調對報考者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五)本公告由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接受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管局紀檢監察組監督,未盡事宜可向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咨詢。
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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