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九江市彭澤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選調33人公告
來源:九江市彭澤縣人民政府
2024-11-05 11:15:36
彭澤縣2024年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事業單位工作力量,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彭澤縣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進出管理的規定》精神,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人大履職服務中心1名,縣委合作交流中心1名,政府發展研究中心1名,社會科學界聯合會1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中心1名,人民來訪接待中心2名,社會工作事務中心3名,融媒體中心2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1名,就業創業服務中心1名,財政公共服務中心3名,自然資源事務中心2名,不動產登記中心1名,農業農村產業發展中心1名,糧食安全保障中心1名,鄉村振興發展中心1名,紅光港管理服務中心1名,檢驗檢測中心2名,民政服務中心1名,社會福利院4名,共計31名。
具體崗位見《彭澤縣2024年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公開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選調范圍為彭澤縣在編在崗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試用期、見習期除外);
3.具備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選調崗位資格條件中的資格證、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年齡認定以個人人事檔案記載為準,崗位要求的專業參考《學科專業目錄》(附件2)。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相關部門審查,尚未終結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參加公開招聘、選調、調動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開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開選調公告
本次公告在彭澤政府網公開發布。
(二)報名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堅持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統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名時間:2024年11月4日-14日。11月15日可改報一次。
報名地點和聯系人:彭澤縣山南新區龍興路縣人社局507室,聯系人:林珊珊,聯系電話:0792-5666535。
報名時需提交下列材料,接受資格審查:
1.《彭澤縣2024年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見附件3),《報名登記表》報本人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參加選調并簽字蓋章后,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登記表》交到報名處;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不含粘貼在報名信息表上的2張,背面寫上姓名);
4.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花名冊)復印件1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5.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附件4);
6.報考人員須出具本人同意按調入崗位工資福利待遇管理及身份轉變的書面承諾書(附件5)。
(三)資格審查。
報名時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選調資格。
報考人員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虛假報考材料、證件等信息騙取報考資格,以及在選調中進行非法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參加公開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交紀檢監察處理。
(四)考試
各選調單位選調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以上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選調計劃數。如遇選調崗位計劃被取消的情形,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改報崗位一次。
選調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的具體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試不指定范圍、不指定參考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計。
筆試時間:見準考證。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筆試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選調崗位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且入闈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50分。如因缺考、棄權等原因導致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1:2要求的崗位,則該崗位有效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計。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入場。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項組成,筆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比例進行折算,其中筆試、面試成績各50%。即: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以上各項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同一崗位入闈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一同入闈體檢,根據考察結果按照1:1確定擬調動對象)。
面試結束后,選調單位組織擬調動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及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收費標準收取,由個人承擔。
對體檢有異議的,一周內可提出復檢一次。因考生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考察。考察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按發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審查干部檔案、征求廉潔自律情況、查閱有關資料、與考察對象面談了解個人能力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產生的崗位空額按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七)公示與調動
對考察合格的擬調動人員在彭澤縣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調動人員先到選調單位報到上班,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由原用人單位負擔擬調動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由選調單位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選調單位退回原用人單位,不再遞補。考核合格的,由擬調動人員提出申請,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
四、選調人員待遇
(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公開選調進入縣直事業(含參公事業)單位的,按公布的選調崗位重新明確(聘用)其職務職級(崗位),并按新明確(聘用)后的職務職級(崗位)兌現其工資福利待遇。
(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公開選調進入縣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和崗位空缺情況聘用,并執行新聘崗位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五、紀律要求
公開選調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報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本公告由彭澤縣2024年公開選調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彭澤縣2024年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2:學科專業目錄
附件3:彭澤縣2024年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4:同意報考證明
附件5:參加公開選調承諾書
彭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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