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楚雄元謀縣縣級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21人公告
來源:元謀縣人民政府
2024-11-05 13:46:57
元謀縣2024年縣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和規范公開選調工作,建立健全科學選人用人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根據《中共元謀縣委辦公室元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元謀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的通知》(元辦發〔2023〕2號)精神和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縣內鄉鎮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范圍、崗位、人數
本次共計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名,公開選調人員范圍為我縣鄉鎮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具體選調單位、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元謀縣2024年縣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公開選調的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集體研究決定。
(二)堅持事業至上原則。人員調配堅持空編空崗為前提,根據調配崗位確定條件,專業對口,崗位匹配,人崗相適。
(三)堅持正向激勵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擇優選調。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選調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縣級事業單位的,需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2019年11月1日以前招錄或2019年及以前退役安置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元馬鎮事業單位的,需在其他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滿3年以上(2021年11月1日以前招錄或2021年及以前退役安置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報考縣級事業單位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報考元馬鎮事業單位的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3.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年齡、專業、工作年限、經歷及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執業資格等具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鄉鎮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定向培養、錄用(聘用)不滿協議服務期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黨紀政務處分,處分期限未滿的;所負責工作被通報批評不滿1年的;
5.未經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同意的;
6.調入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不予調配的其他情形的。
(三)選調的具體條件
各崗位的具體條件在《元謀縣2024年縣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明確。具體條件按以下認定:
1.年齡認定。35歲以下指1989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40歲及以下指1984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2.專業認定。參照教育部發布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新舊專業對照表》《高等職業教育本科新舊專業對照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設置。限制到門類、大類的崗位,門類、大類所包含的所有專業均可報考;限制到類、一級學科的崗位,類、一級學科所包含的所有專業均可報考,限制到具體相關專業的崗位僅專業符合的方可報考,相關專業由選調單位負責審定。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起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 8:00—11:30,14:30—17:30。
2.報名地點:元謀縣人社局4樓會議室。
3.報名方法: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現場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
4.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1)《元謀縣2024年縣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2)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近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登記表等崗位要求的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退役士兵安置人員由縣人社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若崗位要求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技能等級資格的,需提交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個人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張(背面需寫上本人姓名和報考單位及代碼)。
(4)所報考崗位需要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有關要求
(1)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元謀縣2024年縣級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需經所在鄉鎮黨委填寫廉潔自律情況,作出結論性意見,由鄉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簽字并加蓋黨委公章;鄉鎮黨委書記同意報考簽字加蓋公章后,方可報名。
(2)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3)開考比例。限制開考比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計劃選調人數達到3:1開考,因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由縣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后是否降低開考比例另行公告。不限制開考比例的崗位,有符合條件人員報名即開考。
(二)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結構化面試和考察評價。綜合成績按崗位信息表明確的各項考試成績比例構成。
1.筆試
(1)筆試時間擬定于2024年11月23日9:00至11: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3)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到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社局401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2.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的考生若要放棄面試資格,須于接到面試通知后6小時內書面告知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社局401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面試人數不足1:3的,從該崗位的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一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每人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重點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計劃組織協調、語言表達及其適應選調崗位工作的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12月上旬組織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3.考察評價、體檢
(1)考察評價。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每個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選調單位按照選調崗位的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品格、工作實績和認可度。考察評價采取實地考察和量化考核的方式進行。考察評價實行百分制,考評組評價占80%,經歷業績評價占20%,最低控制分數為70分。
(2)體檢。體檢與考察同期開展,由各選調單位負責,體檢人員自行支付體檢費用。
4.遞補
考察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由選調單位提出意見,經縣公開選調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按該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三)確定選調人選和公示
選調單位黨組織根據綜合成績、考察、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等額確定選調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同意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辦理調動手續
經公示,無影響調動問題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選調。
五、選調儲備
對進入考察環節但未被選調的人員進行儲備登記,儲備期至下一次公開選調公告發布時終止,儲備期內若有縣級單位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可從儲備登記人員中根據專業、職稱對口擇優直接考察選調。
六、紀律與監督
(一)整個公開選調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二)選調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不得無故阻止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參加公開選調。
(三)為維護公開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報考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考察等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和選調資格。
(四)報考人員應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通信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在發出筆試、面試及其他事項通知的時限內,若報考者不按時領取通知或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名時,報考人員所需要的證件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若個別需要查閱檔案的,按規定到人社部門查閱辦理。
(六)公告中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七)監督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組:0878—8317915
縣人社局辦公室:0878—8216908
(八)公開選調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事業股:0878—821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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