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教育領域緊缺專業教師校園招聘22人公告
來源:阿拉善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11-06 15:09:14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2025年度教育領域緊缺專業教師校園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旗教師隊伍建設,充實優秀師資力量,現決定開展阿拉善右旗2025年度教育領域緊缺專業教師校園招聘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擬招聘語文、數學等各學科教師22人,具體崗位、人數及條件以發布的《阿拉善右旗2025年度教育領域緊缺專業教師校園招聘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為準。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5年7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以應聘。(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6.能夠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年齡為35歲以下,即1988年11月5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3年11月5日(不含)后出生;
9.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良好素養,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允許先報名參加考試,于2025年8月31日上崗前,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可以正常辦理聘用手續,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取消聘用資格;往屆畢業生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未取得證書的,允許先報名參加考試,教師資格證取得時間要求為2024年12月31日(含)前,未如期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或取消聘用資格)。應聘語文教師需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應聘其他學科教師需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10.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一致;
11.具有應用數字技術資源實施教學的能力,能熟練使用辦公軟件和操作計算機進行多媒體教學。
12.除以上招聘要求,崗位須具備的其他條件,具體詳見崗位表中有關規定。
13.如公告和《崗位表》無特殊說明,其他條件(含崗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為報名開始日前(含)。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在阿拉善盟機關和事業單位列編的人員;
3.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已和阿拉善盟各地(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自治區公費師范生”;已和阿拉善盟各地(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列入“優師計劃”培養的高校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8.曾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 :2024年11月9日,開展招聘宣傳,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正式報名確認(內蒙古師范大學賽罕校區球類館)。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考人員不得重復遞交報名材料)。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所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本次校園招聘只接受現場投遞簡歷。
3.應聘人員在填寫學習經歷時,要完整填寫學習經歷(高中、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及專業;在填寫工作經歷時,要完整填寫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4.應聘人員本人有效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應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相符。應聘時,應當以主修專業所獲學歷、學位證書為準,不接受以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應聘。
5.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提示: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如提供個人資料不全的應聘人員,請在工作人員與您聯系后第一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系電話在整個招聘期間(從報名至完成聘用)務必保持暢通,以便各環節必要時的聯系溝通,因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
2.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在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即視為報名成功,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應聘人員應提交本人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認證報告、《報名登記表》,暫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時提供就讀院系出具的學歷、專業證明及學信網在線學籍驗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的學歷應聘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重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情節嚴重的,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四、面試
(一)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應聘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其中試講分值90分,答辯分值10分。面試主要測試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面試方式主要采取試講+答辯的方式進行(試講時間為15分鐘,答辯5分鐘),備課時間為40分鐘,應聘人員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劃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80分,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
(五)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現場公布并由應聘人員本人簽字確認。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后,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為答辯,時間為5分鐘),按照加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選。面試結束后,按考號在網站公布成績。
五、體檢、考察
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在網站予以公布。
(一)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由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其他醫療機構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方式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進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聘用。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無犯罪記錄、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開展入職前查詢(依據從業禁止制度)、查詢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
被考察人員達不到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確定擬聘用人選
面試、體檢、考察等合格后,各用人單位依據應聘人員面試、答辯成績,結合應聘人員綜合素質和考察情況等,研究擬聘用人選。
七、公示
擬聘用人選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網站等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報批
擬聘用人選確定體檢、考察均合格,公示無異議后,報相關部門審批。
九、聘用
(一)擬聘用人選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按照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辦理列編手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服務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務期內不得調整崗位,具體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錄用資格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二)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內發現有不符合應聘崗位要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服務期限內。
(三)下列人員不得聘用
1. 未能在約定時間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英語專業八級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及未在約定時間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往屆畢業生。
2.應聘人員從報名開始日至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報到注冊為準)錄取的;
3.應聘人員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違紀違規的;
5.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6.被列入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的人員,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喪失、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人事、薪酬、社保等政策規定。可提供人才公寓或教師周轉房。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在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的情形,并查實有據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理,并記錄在案。
(三)應聘人員在招聘各環節如有自愿放棄的,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自愿放棄聲明,并簽字確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協議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六)招聘崗位相關事宜,請咨詢各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
(七)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網站予以發布。
(八)報名政策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表,咨詢時間為公告發布期間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監督電話:0483-6028808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