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招聘8人公告
來源:中共臨滄市臨翔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
2024-11-11 10:28:00
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關于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統稱警務輔助人員)協助監察委員會開展留置看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崗位為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工作職責為協助監察委員會完成對留置對象的看護任務,市、縣(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時,在全市范圍內統一調用。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招聘人數:8人(男性)。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間出生)。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初中及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臨翔區。
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文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中共黨員、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和體育專業畢業生在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 曾因違反警輔人員有關規定而解除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行人。
8.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已就業人員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11.目前身份為警務輔助人員及曾被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的。
12.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認為有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復核審定、公示、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及報名
1.公告時間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2.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地點
臨滄市臨翔區忙令西路162號(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5樓1505室)。
4.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現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免冠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面復印)、戶口簿(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填寫《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信息登記表》并認真校對個人信息,應聘人員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管理。
(二)資格審查(11月14日至11月16日)
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依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體能測試(11月18日)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根據電話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4x10往返跑。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計算,1:2進入面試。
(四)面試(11月19日至11月20日)
由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面試,對通過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進行面試。
(五)體檢(11月21日至11月22日)
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按照聘用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政審(11月23日至11月24日)
體檢結束后,由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抽調人員組成審查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向應聘人員所在村(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書面函詢現實表現以及家庭背景審查,并到相關部門查閱應聘人員人事檔案。對在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統一在全區范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八)審定(11月28日)
公示結束后,由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定招錄聘用人員。
(九)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擬招聘人員與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擬招聘人員須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
(十)崗前培訓
由區紀委監委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對聘用人員組織崗前培訓。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管理
1.聘用人員工資總額約7800元(含五險一金),實發標準約4500元。
2.聘用人員由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雙重管理,執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由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和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時間由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統一管理使用。
3.執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統一安排食宿。
4.人員培訓由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共同配合完成。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在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發出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883-2166306(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0883-2134868(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咨詢電話:0883-2123563,聯系人:俸警官、楊警官。
本公告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負責解釋。
臨滄市臨翔區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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