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華北理工大學第二次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11-15 09:48:37
華北理工大學2024年第二次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工作需要,擬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1名,制定選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華北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醫為主,文、理、經、管、法、藝、教等多科性協調發展,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留學生教育等教育層次和類別的省屬重點骨干大學、省重點支持的國家“雙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河北省文明校園。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4年華北理工大學第二次選聘擬選聘工作人員1名,碩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級職稱),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具體要求詳見《華北理工大學2024年第二次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設置。
對于取得海外院校學歷學位或畢業于國內院校自設學科的考生,如專業名稱與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單位(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研究領域及畢業院校開具的學科專業證明等材料進行綜合研判,嚴格把握,統一標準,作出決定。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四、選聘理由
目前,我校正處于發展提升的關鍵階段,為提高教學科研能力,促進學科發展,不斷提升華北理工大學師資隊伍水平,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解決緊缺人才崗位,緩解高級人才短缺現狀,急需選聘1名正高級職稱人員。
五、選聘范圍
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
六、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華北理工大學網站(https://rsc.ncst.edu.cn)發布招聘信息,到開設相關專業的高校或目標單位參加校園雙選會、招聘會現場發布宣傳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機構、獵頭公司尋聘。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通過網上報名,由華北理工大學人事處受理。
聯系方式:華北理工大學人事處,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號華北理工大學行政樓501,電話0315-8805129,電子郵箱:rsczp@ncst.edu.cn。
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可將簡歷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報名表(附件2)和有關材料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報名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核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請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資格審查由華北理工大學人事處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報名情況進行。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聘資格。
(三)測評考核
由用人單位組成測評考核組,采取面試形式進行綜合評價。面試分為自我介紹、試講、問答等環節,重點考察基本專業知識、教學方法、教學能力、思想政治素養、專業理論知識、實際應用能力及綜合素質等。面試實行百分制,合格線為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學校按崗位需求名額、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選聘人選。
(四)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工作由華北理工大學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華北理工大學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同時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測試,并對其進行教師準入查詢和資格條件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華北理工大學網站(https://www.ncst.edu.cn)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招聘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擬聘人員名冊,連同招聘情況報告及擬聘人員相關證件材料,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系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315-8805129(華北理工大學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315-8805081(華北理工大學紀委辦)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908539(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華北理工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 系 人:華北理工大學人事處 高老師
聯系電話:0315-8805129
手機號碼:15632588201
電子郵箱: rsczp@ncst.edu.cn
附件:
華北理工大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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