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宿遷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事業編工作人員14人簡章
來源:宿豫區人民政府
2024-11-29 16:47:52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工作人員簡章(第二批次)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局屬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豫區衛生健康局決定為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工作人員14名(共涉及4個單位,分別是宿豫區人民醫院4名、區婦幼保健院4名、區來龍中心醫院2名、區大興中心醫院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18周歲以上是指2006年1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中級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具有相應專業技術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戶籍不限;
(五)學歷層次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要求詳見崗位簡介表)。報考人員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證書等;
(六)具備《崗位簡介表》中要求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條件且具有醫院相應崗位工作經歷,注冊執業范圍和報考崗位相符。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江蘇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
3.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4.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未滿3年的在編(在冊)人員;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6.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7.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8.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從醫期間被縣(區)級及以上有關部門查處的;
9.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3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日9:00—12月6日16:00(節假日正常進行)
資格初審:2024年12月3日9:00—12月7日16:00
陳述申辯:2024年12月3日9:00—12月8日16:00
繳費:2024年12月3日9:00—12月9日12:00(開戶行:江蘇民豐農商銀行宿豫支行,戶名:宿遷市宿豫區衛生健康局,賬號:3213020671010000102933,繳費時務必要備注考生的“姓名+手機號碼”如“張某某+13900009999”)
報名方式:報名采用郵箱報名,提交材料、資格初審等均通過郵箱Sywsxtzpbm@126.com進行;
(1)考生下載《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按要求如實填寫,同時在表格中插入報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jpg格式);
(2)將填寫完整的《報名登記表》電子表格,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執業醫師資格證(包括職稱證)、注冊證、學歷學位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原件進行掃描后打包壓縮,修改文件名標題統一為“崗位代碼+姓名+手機號碼”,例如“03+張某某+13900009999”,并發送至指定報名郵箱,郵箱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郵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聯系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27-84465908;
2、繳費及筆試準考證領取
(1)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繳納筆試費100元/人,并將繳費截屏發在郵箱,未進行繳費的,視為報名未通過;
(2)持繳費憑證在規定時間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待定;地點:待定;
(3)部分崗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采取直接面試形式。直接進入面試考生不繳納筆試費用。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相應崗位進行報考,并與所要求的專業及相關要求一致。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2、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3、本次招聘崗位、人數、開考比例等詳見《崗位簡介表》;
4、考生須誠信應聘,不弄虛作假、不違規違紀,須對照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者,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錄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關機、停機等)原因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衛生健康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主要圍繞擬報考崗位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為主。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總分100分,50分為合格線,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資格復審和面試
1、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采取直接面試形式的,按實際報名成功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人事信息欄(http://www.suyu.gov.cn/公告)。屆時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現場提交《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1份,同時提供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注冊證等)。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
2、遞補規則。經審核,認為資格復審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宿豫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陳述申辯,接到陳述申辯后宿豫區衛生健康局在1個工作日內答復,逾期視為無異議。宿豫區衛生健康局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
3、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4、繳費確認。進入面試考生進行面試繳費手續,面試費100元/人,完成繳費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繳費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面試
面試采取專業化面試形式,面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如直接進入面試程序的,以面試成績計入綜合成績)。
(七)體檢及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對成績相同的人員另行安排加試;綜合成績相同且不進行筆試的崗位,另行安排加試;進入體檢人選名單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人選采取等額方式確定,考察標準參照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同時要符合《公告》和《崗位簡介表》中規定的所有資格和條件。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拒服兵役、違法犯罪記錄、有無經濟問題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合格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不少于三年(含試用期;如需要規培的,規培時間不計入服務期,簽訂聘用合同時另行約定),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務期內,聘用人員不得辦理人事檔案轉(借)等,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責任分工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七、本簡章由宿豫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宿豫區人民醫院:0527-88185026;
宿豫區婦幼保健院:0527-84460089;
宿豫區來龍中心醫院:0527-81228316;
宿豫區大興中心醫院:0527-84709209。
監督舉報電話: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0527—80609102,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27—84465736。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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