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選聘6人公告
來源: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12-04 13:43:08
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擬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基本情況
選聘單位: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
主要職責: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履行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辦好河北日報報網端微等媒體平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和信息服務,發揮省委機關報的示范和打頭陣作用。推動媒體深度融合,構建全媒體傳播體系,推進系列報刊轉型升級,探索建立“新聞+政務服務商務”的運營模式。推動相關文化產業發展,建設具有強大實力和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的新型媒體集團。
二、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選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4年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擬選聘工作人員6名。具體要求詳見《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設置。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選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選聘崗位。
四、選聘理由
當前,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媒體融合發展正向縱深推進,推進主流媒體系統性變革任務重,高層次新聞采編專業人才較為短缺。為滿足深度融合發展、構建全媒體生產傳播工作機制需要,急需選聘一批高層次新聞采編專業優秀人才。
五、選聘范圍
具有新聞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
六、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河北新聞網(https://www.hebnews.cn/)公告欄、河北日報客戶端發布選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接收報名,報名郵件以“姓名-崗位”格式作為郵件主題和附件標題發送至河北日報報業集團郵箱hbrbrczp@163.com(報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載),報名時間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2.資格審查。根據選聘崗位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包括對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獲獎證書、新聞作品等材料的核查,資格審查結果確認后進行電話通知。在選聘過程中發現考生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選聘資格。
(三)測評考核
1.履歷業績評鑒。由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直宣傳文化系統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報名應聘人員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評價、量化打分。履歷業績評鑒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履歷業績評鑒成績按照50%權重計入總成績。
2.面試測評。專家評審小組進行面試測評,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應聘人員在面試開始前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面試完畢當場打分,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面試測評成績按照50%權重計入總成績。
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履歷業績評鑒成績×50%+面試測評成績×50%),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人數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四)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工作由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按照規定履行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311-67563909(河北日報報業集團人力資源部)
監督舉報電話:0311-87902961(省紀委監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0311-87907275(省委組織部)
附件:
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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