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司法輔助人員3名,具體詳見文末《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招聘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無不良記錄;
2.思想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責任心、事業心強,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身體健康;
4.湖州市常住人口(戶籍或居住證截至2024年12月18日);
5.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學歷要求不區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6.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報考人員須于2024年12月18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如有學位證書可一并提供);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證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環節。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查清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8日14:00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微信掃一掃識別下方二維碼,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材料:報考人員本人所填信息即為資格初審依據,填寫的材料應真實、完整、有效,如有不實或影響公平公正的,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8日14:00
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三)考核方式
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考試
(1)筆試時間:2024年12月22日(周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待定
(2)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知識及文字寫作等能力。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成績相同一起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均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對擬參加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資格復審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3.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以及言行舉止、邏輯思維等能力。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再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等,另加現場復試。
(四)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六)人員遞補
放棄體檢或考察、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根據體檢及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將通過湖州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不足1:3的,則相應核減崗位。
(三)考生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并及時關注“來了碼”平臺關于本次招聘的相關通知、消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不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咨詢電話:
南太湖法院政治部:0572-2128627;0572-211809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本次招聘未盡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