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遂寧船山區從“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政府
2024-12-06 13:35:16
關于2024年從船山區“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關于推動四川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青聯發〔2021〕28號)、《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7〕24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擬從船山區“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考核招聘1名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招聘崗位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在船山區服務期滿2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二)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四)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詳見附件1);
(五)具有船山區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期滿服務證及服務鑒定表;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已被(錄)聘用為正式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7.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規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3.報名地點:遂寧市船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船山區燕山街46號412室)。
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船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審核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3)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服務鑒定表、服務合同(協議)、期滿服務證(團委部門開具的服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資格審查
報考者報考時即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核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經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現場領取《考核通知書》,考核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考核通知書》,不再另行通知。過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
四、考核實施
考核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進入招聘的下個環節。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核成績相同的,以面試考官評出的有效分數最高分的高低確定名次)。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復檢
除按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或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綜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有關規定執行。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應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和犯罪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崗位的匹配度等情況,考察人選達不到事業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
綜合考察合格人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電話:0825-5185122)。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體檢、綜合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后出現的招聘崗位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遂寧市船山區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審批后,統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招聘單位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聘用資格確認文件,書面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擬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通過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按規定不再約定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從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聘用合同應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借出或調走。
九、招聘工作紀律
(一)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要求開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須一律實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和招聘紀律,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對相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特別提示
(一)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在“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通知、公告、提示。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各招聘環節的,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網上報名時留下兩個及以上聯系方式(手機、固定電話、郵箱等),并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主動告知考試組織部門。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十一、政策解釋與咨詢
本公告招聘事宜由遂寧市船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25-5185122
附件:
遂寧市船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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