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衛健領域招聘23名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來源:杭錦旗人民政府
2024-12-10 09:52:20
鄂爾多斯市杭錦旗2024年衛健領域公開招聘23名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衛健系統公立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力量,經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為杭錦旗公立醫院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23名。具體崗位、條件等詳見附件《鄂爾多斯市杭錦旗2024年衛健領域公開招聘23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二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或服役滿2年);部分崗位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及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等基層公益性崗位;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內蒙古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高校畢業生”是指2025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2月10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0日(含)期間出生(其中,護理崗年齡要求為1999年12月10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0日(含)期間出生;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健康和心理素質;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部分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具體詳見《崗位表》)。
“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的崗位所需經歷,可以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相關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參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三)以下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底畢業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學研究生、部分高校碩士研究生以及延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崗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如本公告和《崗位表》無特殊說明,截止日期均為2024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
(五)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應聘人員必須為2024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4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六)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試公告在杭錦旗人民政府網站-通知公告欄目(http://www.hjq.gov.cn)平臺發布。后續相關考試信息均在杭錦旗人民政府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發布。
(二)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在報名網站(http://www.0477hr.com/contents/19/3595.html)進行報名。
2.報名時間
報名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項目人員”崗位、“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時間為2024年12月10日9:00至2024年12月16日17:00。
第一階段“項目人員”及“高校畢業生”崗位資格審核截止后,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被取消開考的崗位將在原招聘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變更崗位屬性,轉為普通崗位放入第二階段。崗位調整情況于第一階段崗位資格審核結束后,在指定網站發布公告。被取消開考的崗位中已初審通過的人員可在2024年12月17日14:30至16:30改報第一階段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放棄第一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和部分變更屬性崗位報名時間為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5日17:00。
報名結束后,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指定網站上公布。被取消開考的崗位中已初審通過的人員可在2024年12月26日14:30至16:3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放棄報名。招聘單位對改報崗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改報結束后,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三)報名要求
1.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60KB以下)。
2.應聘人員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至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
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應聘人員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
未就業經歷: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3.同一次招聘考試,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不得應聘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崗位。
4.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雙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提示:資格復審、考察等環節還要作深入、具體審核,請報考者認真對待,慎重選擇報考職位)。
5.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或社會保障卡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6.報名信息及佐證材料要確保真實、準確、有效,如因信息不準確影響考試、聘用的,由應聘人員自己負責。對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7.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8.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工作。
9.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四)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審查通過;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予以退回并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初審未通過的應聘人員,應根據“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報考崗位,重新提交。
2.資格初審邊報名邊進行,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第一階段為2024年12月16日18:00。第一階段改報人員為:2024年12月17日17:00;第二階段為2024年12月25日下午6:00。第二階段改報人員為:2024年12月26日17:00。
3.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隨時關注報名網站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4.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復審時無《報名登記表》的應聘人員一律不得進行資格復審。
5.《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6.如果因考生個人原因(錯號、改號、空號、停機、電話撥通后無人接聽等)導致聯系不上,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五)考試
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人數之比)為1:3。
(2)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族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人員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族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族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答題語種,并在網上點擊確認。試卷及答題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3)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進行作答。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4)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或社保卡)參加考試。
(5)根據有關規定,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的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1.25分。
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及時予以糾正并重新排序。
(6)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筆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7)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未達到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提前在指定網站另行通知。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應聘資格。
所需材料如下:
(1)《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或社保卡)、資格證、執業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2)2025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各類獲獎榮譽及成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應聘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
(4)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5)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應提交所在單位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6)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及社保繳納證明、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7)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及復印件。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
(1)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在指定網站另行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準考證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至少在面試開始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未在規定時間前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時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紙張及通訊工具,不得向考官表述個人信息,違者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履行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試滿分為100分。
(3)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后公布。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4)應聘人員面試時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報名登記表中說明或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經研究決定,本次公開招聘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70分。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4.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總成績×50%。
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考試成績通過指定網站向社會公布。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面試),以加試(面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1.體檢
(1)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實施。體檢應當在二級乙等及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人員按規定需要進行復檢的,及時通知應聘人員到其他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3)體檢結果報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組成2人以上考察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由招聘單位確定。
對于專項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和對工作經歷有要求的崗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深入有關單位,采取座談了解、考察公示、調閱考勤記錄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該同志思想和工作情況。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七)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資格審查貫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在體檢、考察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關系,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5)現無相應資格證擬聘人員聘用后三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者。
3.擬聘人員備案。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送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4.辦理手續并簽訂合同。依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文件辦理新聘用人員相關人事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約定最低服務期為5年。考生須在聘用單位完成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轉任到上級、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考生單方違約的,將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三年。考生在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后(以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印發的紅頭文件批復日期為準),出現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放棄并導致崗位空缺而無法進行遞補的,將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一年。
按照管理權限,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在聘用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備案表》備注欄注明所在旗縣(市、區)的最低服務年限及有關要求,同時招聘單位要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注明最低服務年限。
5.實行試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將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7.應聘人員需無條件服從主管部門工作調動或根據醫共體等工作需要無條件服從調劑。
8.崗前培訓。為提高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能力,適時對新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四、待遇
(一)本次公開招聘人員為控制數管理人員,簽訂合同后,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養老保險的繳納按照上級最新政策和要求執行。
(二)本次公開招聘人員符合《鄂爾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高校畢業生安家補貼。具體如下: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一流建設學科的博士、碩士畢業生可分別申請40萬元、30萬元安家補貼;非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畢業生可申請20萬元安家補貼。其他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畢業生可申請20萬元安家補貼。其他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可分別申請30萬元、10萬元安家補貼(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輪“雙一流”名單中的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其他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輪“雙一流”名單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雙一流建設高校”。世界大學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可申請10萬元安家補貼,其他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可申請5萬元安家補貼。
世界排名前300位國(境)外高校博士、碩士、本科生可分別申請40萬元、30萬元、10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自獲批當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發放。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電話通知遞補考生。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本次招聘工作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信息,均在杭錦旗人民政府官網發布,請予關注。
(五)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如遇特殊情況,由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2.履職回避。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招聘紀律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7-6621371
監督電話:0477-6628872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杭錦旗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12月9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