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南通如皋市衛健系統部分單位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5人公告
來源:如皋市人社局
2024-12-10 16:02:48
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衛健系統部分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為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人員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相關規定,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衛健系統部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單位、崗位、對象、人數、專業、學歷及要求等具體信息,詳見《2024年下半年如皋市衛健系統部分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崗位簡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8年12月至2006年11月之間出生,應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應聘,放寬至1983年12月以后出生;應聘副高級專技崗位的人員放寬至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七)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中的“2025年畢業生”,指在2025年畢業且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5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第16條規定,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其中“專業”條件參照《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專業條件中還包括部分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確有高等學校開設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專業。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應聘人員須具有相應學歷證書。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應聘相應崗位。“技能條件”指崗位要求具備的專業技術資格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如《崗位簡介表》規定可暫未取得相應執業或技術資格的,須在辦理聘用后連續2年內取得相應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3.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5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4.國(境)外留學畢業但截止報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人員。
5.2025年6月20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資格審核以及考試安排
招聘工作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均通過網絡進行。1.報名網址:如皋市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rgrsks.pzhl.net/index.php)。
2.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0日16:00。
3.注意事項:應聘人員仔細閱讀“網上報名誠信協議”,并按崗位要求和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提交報名材料。本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與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0KB。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1日16:00。
資格初審負責單位為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應聘人員通過報名系統提交的報名信息資料,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初步審查。資格初審負責單位對應聘人員填報的信息有疑義的,應注明缺失或需補充的內容,并要求應聘人員完善補充,也可要求應聘人員提交有關佐證材料。報名時間截止后或資格初審通過后,均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從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13-87512783(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科)。
陳述申辯:2024年12月16日~12月21日期間09:00~17:00。
對初審異議的處理: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1日17:30。
因未及時查詢資格初審意見或對資格初審意見未陳述申辯者,視為知悉并認可資格初審意見。
(三)繳費
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繳費確認時間為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2日16:00。
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外,不退還報名費。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四)招聘崗位變更事宜
報名結束后,報名成功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達到規定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告。
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通過報名系統改報符合本公告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改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09︰00~12︰00。
(五)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打印通過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成功人員,請于2024年12月25日09:00~12月27日17:00登錄如皋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責任自負。打印中如遇有問題,請與如皋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聯系電話:0513-87650432。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其中01~18崗位免筆試,其余崗位進行筆試和面試。考試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全程封閉,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1.筆試內容。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筆試科目詳見《崗位簡介表》。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發布。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筆試成績、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具體事項(包括時間、地點)于筆試結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進行公告。
(二)資格復審
為確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資格復審對象。報考01~18崗位的考生,在初審通過后直接進行資格復審;報考19~43崗位的考生,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同分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下同),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
2.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地點到資格復審負責單位進行資格復審。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3.應攜帶材料。2025年畢業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筆試準考證、2寸照片1張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的還需要提供本人簽名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見附件3)。
社會人員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詳見《崗位簡介表》)原件及復印件。
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人員可委托他人到現場資格復審,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復審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的委托書原件(須由委托人本人手寫簽名)。如因委托書非委托人本人手寫簽名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或糾紛后果均由委托雙方自行解決,與招聘單位無關。
4.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當場向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陳述申辯。
5.資格復審遞補。在資格復審過程中如因應聘人員填報信息與真實情況不一致、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自動放棄等原因導致缺額的,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末位同分的一同遞補)。應聘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6.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進行公告。
7.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面試費100元,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1.面試對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進行公告。
2.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崗位匹配知識和能力等。
3.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其中崗位代碼01~18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崗位代碼19~43的考生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考試總成績(小數點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試合格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01~18崗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通過加試確定,加試成績高者在前; 19~43崗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如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通過加試確定,加試成績高者在前。下同)。
考試總成績、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頁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自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六、公示、聘用和遞補
(一)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站如皋市人社局網頁、如皋市衛健委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二)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取得相應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報考實行執業準入資格制度崗位的人員,連續2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執業或技術資格、不能正式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及時解除聘用合同。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崗位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已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2.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3.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1)未按時辦結聘用手續:無工作單位的人員不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
(2)不能按期取得崗位條件明確要求的資格材料。
(3)應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實際招聘要求或弄虛作假。
4.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2個月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資格。
(三)遞補
在體檢、考察、公示和辦理聘用過程中,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書面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送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如遞補,按總成績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合格的;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4.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因勞資糾紛影響聘用的;
5.其他導致擬聘用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七、相關政策
應聘人員符合《如皋市衛生健康人才引進培養實施辦法》(皋政辦發〔2019〕106號)條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給予相應獎勵。
八、紀律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九、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解釋。
政策、考務咨詢:0513-87512783(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科)。監督舉報電話:0513-87199952(如皋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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