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陽江陽春市引進中學校長公告
來源: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4-12-11 09:49:43
廣東省陽春市公開引進中學校長公告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教育人才引進力度,加快推動陽春市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陽人才〔2022〕1號)、《關于印發<陽春市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春人才〔2022〕3號)等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陽春市第一中學校長1名、陽春市城區初級中學校長1名。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崗位及人數
(一)崗位1:陽春市第一中學校長1名。
(二)崗位2:陽春市城區初級中學校長1名。
二、引進條件
除符合《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一)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領導能力,熟悉現代學校行政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二)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四)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
(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一線工作經歷。
(六)陽春市第一中學校長崗位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高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證;2.具有高級中學正職崗位任職經歷或者2年以上副職崗位任職經歷或者3年以上中層管理工作經歷。
(七)陽春市城區初級中學校長崗位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證;2.具有中學正職崗位任職經歷或者2年以上副職崗位任職經歷或者3年以上中層管理工作經歷。
(八)具備下列條件的優先考慮:
獲得過省級名校長或名教師、優秀中小學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稱號,且在省級一級達標中學、示范學校擔任副職崗位及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學校中層管理工作經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回避情形的;
8.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5日17:00時止。
2.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發送報名材料掃描件至指定電子郵箱ycrcgzs@163.com(郵件格式按“姓名+報考崗位名稱”命名)。
(2)現場報名:在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廣東省陽春市府前路102號4號樓四樓中共陽春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室提交紙質版報名材料(聯系電話:0662-7713881)。
3.報名材料:
(1)《陽春市公開引進陽春市第一中學校長報名表》(附件1)或《陽春市公開引進陽春市城區初級中學校長報名表》(附件2);
(2)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明等;
(3)崗位要求具備的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
(4)具有勝任崗位職責相關的學術成果、論文、榮譽證書等;
(5)個人自薦書(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
(6)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
4.每人限報1個崗位,多報無效。
(二)資格審核。本次資格審核貫穿公開引進全過程。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核。
(三)實績評估。由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實績評估小組,以百分制綜合評定應聘人員實績情況,包括基本條件(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等)、實績表現(論文著作、課題成果、榮譽稱號等)和履行職責情況(日常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
(四)面試。采取面談方式進行,根據應聘者的個人述職、回答評委提問等,對應聘者的現場表現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總成績=實績評估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保留兩位小數。合格分數線為8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職位引進人數1:1確定進入體檢人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要求組織人員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應聘人員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考察。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聯合引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文件實施。考察對象屬于在編人員的還須在收到考察通知后1周內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后不影響聘用的,依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遞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引進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5.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
遞補人選從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遞補工作原則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內完成。
四、相關待遇
(一)引進人員為在編人員的,可使用我市事業編制,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工資福利待遇;引進人員為非在編人員的直接實行聘任制,首屆任期第一年為試用期。引進人員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任職,由陽春市教育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如引進人員不使用事業編制,則享受與本地同層次中學領導班子成員同等待遇。
(二)引進人員如屬教育部名校長、省級名校長的,除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工資福利待遇外,分別給予150萬元、120萬元人才特殊津貼,分5年進行發放,每年分別發放30萬元、24萬元。引進人員如屬教育部名教師、省級名教師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人才特殊津貼,分5年進行發放,每年分別發放20萬元、16萬元。服務期滿后,引進人員與我市協商續聘和福利待遇事宜。
(三)引進人員如符合陽江市、陽春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經認定后,可按照陽江市、陽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安家費和生活補貼(已領取該待遇的不再重復發放)。
(四)配偶落戶、子女入學等待遇按陽春市高層次人才待遇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人才公開引進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實施。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本方案所涉時間點均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四)本方案要求的各種證件須在本公告掛網之日前取得,并實際持有。
(五)應聘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通過引進的,取消其資格,并不得在陽春市機關事業單位就業。
六、公告解釋權
本方案由中共陽春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陽春市教育局、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3:陽春市第一中學簡介.docx
附件4:陽春市簡介.docx
中共陽春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陽春市教育局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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