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選調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來源:浙江省地質院
2024-12-13 17:18:55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2024年公開選調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的通知》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決定公開選調1名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為浙江省地質院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單位地址位于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主要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巡查技術指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指導等地質災害防治“駐縣進鄉”工作;承擔溫州市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等技術支撐與服務保障工作;開展溫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遠景評價;承擔大隊形成的地質資料管理工作,開展地球科學普及、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咨詢等工作。
二、選調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選調崗位:地質技術崗。
(二)學歷學位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專業要求:本科專業要求為地質學類(地質學、地球化學)、地質類(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工程,巖土工程;若為研究生學歷,則研究生專業要求為地質學(礦物學、巖石學、礦床學、地球化學、構造地質學方向),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礦產普查與勘探方向),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地質工程方向),地質學(水文地質學方向)。
(四)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1月30日后出生)。
(五)其它要求:在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關,能適應長期野外工作。
(六)崗位待遇:選調崗位性質為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調動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3.身體健康,吃苦耐勞,能適應長期野外地質工作;
4.近三年在事業單位考核等次在稱職(合格)以上(除試用期年度考核為不確定等次外);
5.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由選調單位自主認定。專業名稱不一致,但所學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應聘,并以選調單位審核意見為準;對工作經歷要求,按照勞動(聘用)合同或選調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2024年11月;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選調單位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選調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將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3.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選調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6:00,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所需材料電子版一并發送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2024選調+姓名”)到郵箱zjsdsyd@163.com。
2.報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可提供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有關職務任命文件)以及項目報告、調研報告等能證明本人崗位工作能力的相關材料掃描件。
3.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選調單位根據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反饋應聘人員。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僅對初審合格人員的報考人員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報名人員保持電話暢通。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與應聘條件不相符,取消面試資格。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三)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面試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確定入圍崗位選調人員名單。入圍崗位選調人員須在收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提供原單位同意調動的證明材料。
(四)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根據面試成績,按選調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
(五)體檢、考核
體檢對象按選調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雙方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調動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根據體檢和考核等情況確定擬選調對象。確定擬選調對象后,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告知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選調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選調人員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考察、體檢中出現不合格者,選調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七、咨詢電話
有關本次選調工作具體問題,可向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7-88419516(聯系人:李老師)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新橋街道站前路199號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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