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紹興上虞區第四期招聘輔警30人公告
來源:上虞區人民政府
2024-12-19 09:50:11
上虞區2024年第四期招聘輔警公告
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將組織實施2024年第四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共30名,具體崗位、用人單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及薪酬標準等,詳見《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2024年第四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計劃”),可登錄或關注下列網站、微信公眾號查詢:
1.上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告”欄目)。
網址: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
二、應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責任心強;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8年12月17日至2006年12月18日期間出生),具有紹興市上虞區(含紹興市越城區瀝海街道)常住戶口(以2024年12月1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在職的紹興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或曾在本局輔警崗位工作且自動離職未滿五年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時間:2024年12月24日—12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 4∶30。
2.地點: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巡特警大隊行政樓一樓115室(地址:上虞區百官街道鳳鳴路北,星宇新村北150米)。
3.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報名。
(2)報名時,需提交《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自行從相關網站上下載),同時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等資料,退役士兵(官)還需提交退出現役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應聘人員在報名表上填寫的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完整。若填寫信息不全,一律不予報名。若填寫信息錯誤,由此帶來的后果一切自負。
(二)資格審核
按照“邊報名、邊審核”同步的要求,報名現場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以及身高是否符合應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現場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1.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參加考試。
2.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公民應知應會法律基本知識等;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按30%計入考試總成績;題型一般為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簡答題和案例分析題等;時間100分鐘。
(四)體能測試
1.根據筆試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對象,放棄體測的,從相應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試棄權的不得列入面試名單。
2.入圍人員參加體能測試項目參照普通類: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得分標準詳見附件3。
參加項目的平均分為體能成績。單個項目得分低于30分的不計分,上下兩檔之間的成績按下一檔得分計算。
(五)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人員通過抽簽形式分成若干面試組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棄權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30%+體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六)體檢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4,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結論不合格的,由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入圍考察(政審)??疾?政審)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以及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
考察(政審)期一般為5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考察(政審)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員,由上虞公安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員,由上虞公安分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兩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視為棄權。
(三)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相應考試。
(四)報考人員被聘用后1年內辭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需向用人單位賠償相關的招聘費、培訓費、服裝費。
(五)招聘公告中關于報考專業、學歷、資格條件及備注等信息的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一覽表。
附件: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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