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遼寧盤錦市公安局招聘輔警310人公告
來源:盤錦市公安局
2024-12-19 10:28:08
盤錦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盤錦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10名,其中盤山縣公安局130名(男性117名,女性11名,不限男女2名);大洼公安分局90名(男性77名,女性7名,不限男女6名);雙臺子公安分局40名(男性34名,女性2名,不限男女4名);遼濱開發區公安分局50名(男性41名,女性2名,不限男女7名),具體崗位詳見《盤錦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所有報考人員必須服從崗位調劑。
二、招聘條件
(ー)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2月19日(含)至2006年12月19日(含)期間出生];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部門崗位退役人員學歷可放寬至高中);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公告相關取得學歷證明時間、戶籍遷入日期的截止時間均以公告發布之日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國家和本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輔警應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出現問題與聘用單位無關。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招聘人員崗位信息在盤錦市公安局官網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同步發布。盤錦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gaj.panjin.gov.cn/)、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s://rsj.panjin.gov.cn/)。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需在現場報名前登錄盤錦市公安局網站或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填寫《盤錦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2.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節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辦理。
3.報名地點:盤錦市交通警察支隊(興隆臺區雙興南路151號)一樓東側大廳。
4.報考人員需將填好的報名登記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證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內《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加分條件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到報名登記處。信息審核后,會在網上公布報名通過人員名單和符合加分條件人員情況,未通過人員和加分情況如有存疑,請關注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按照通知指定時間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加分條件相關證明到盤錦市交通警察支隊一樓東側大廳申請信息復核,因個人原因未按指定時間申請復核,由報考者本人承擔相應的后果。
5.開考比例: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崗位有效報名人數需達到1:2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將削減、取消或調整招聘條件。削減、取消或調整招聘條件的崗位將在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且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6.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考職位,報考者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應密切關注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布的各類通知,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參與招聘各環節,超過規定時間者,均視為自動放棄,因所留通訊方式無效或聯絡不暢所致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4)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和身份證,準考證和身份證是考試、體檢等各環節有效證件。
7.領取準考證
現場領取。領取地點為盤錦市交通警察支隊一樓東側大廳。具體領取時間和地點以公告的方式在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上述網站。準考證須由考生本人憑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領取,不可代領,未按期領取準考證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加分政策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筆試成績加10分;
2.見義勇為人員筆試成績加8分;
3.在職公安民警配偶筆試成績加5分;
4.優秀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優秀救援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5.公安類或法學類專業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
以上加分項可重復累加,加分后筆試成績不得超過10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烈士或因公犧牲證書原件、復印件及遺屬關系證明材料;
2.見義勇為人員需提供相關榮譽獎勵證書或文件佐證;
3.優秀退役軍人需提供優秀退役軍人證書或文件佐證;
4.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警察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
報名時同時開展資格審查工作,對報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招聘范圍及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因報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錯誤填寫報名信息而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無法聯系等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不論在哪個環節發現,當即取消應聘資格。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主要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兩個科目,全部為客觀性題型,筆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匯總分析,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未達到合格分數線不得參加體能測試。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可通過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六)體能測試
1.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不超過1:2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試,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內容: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文件執行。
3.體能測試的標準為: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4.注意事項:參加測評人員須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患有心腦血管、高血壓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參加體能測試情況人員不應參加體能測試,如參加測評,出現后果由本人負責。
5.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體測,證件不齊、遲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體測資格。
6.體測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心理素質測試環節,體測合格人員未達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僅一次。
(七)心理素質測試
體能測試結束后,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心理素質測試人選。心理素質測試人選名單、心理素質測試時間以及相關規定將在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
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廣泛認可和使用的測試標準進行,主要評估報考者的心理健康狀態、職業適應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崗位所需滿足的各項要求,篩查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報考者。
測試結果當場公布;如有單項異常者,需接受進一步訪談。根據測試結果及訪談結論,確定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
心理素質測試及訪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在心理素質測試前與招聘機關聯系,辦理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經招錄機關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八)面試
心理素質測試結束后,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綜合能力。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同時參加面試。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不超過8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面試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面試人選名單、面試時間以及相關規定將在盤錦市公安局網站和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
根據筆試、面試加權后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政審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按照面試、筆試等成績進行比對,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和政審考察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和50%。權重計分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九)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人民警察崗位標準執行。文職崗位矯正視力不低于5.0,勤務崗位裸眼視力不低于4.8。對于在體檢過程中,不遵守體檢規定、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在體檢前與招聘機關聯系,辦理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經招錄機關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十)政審考察
體檢合格者參加政審考察。政審考察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政審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程序執行。
(十一)公示
將體檢及政審考察合格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輔警;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輔警,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依法與公安機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被聘用輔警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結束前,公安機關對新聘用的輔警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結果與試用期考核掛鉤,對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解除勞動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五年,續聘期限將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
被聘用輔警工作期間按規定著裝和配發相關裝備;試用期應發工資待遇為3100元/月(包含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為其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滿后按照盤錦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化管理實施細則進行層級評定。
四、紀律與監督
(一)盤錦市公安局作為此次招聘工作的負責單位,將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招聘工作。盤錦市公安局從未授權給任何組織和個人開展考前培訓等業務,廣大考生注意鑒別此類情況。對招聘期間以任何形式進行虛假宣傳、招搖撞騙的個人和組織,一經發現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報考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如發現虛假信息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舉報電話:0427-2969111
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盤錦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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