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第二批引進急需專業人才4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
2024-12-19 10:33:09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2024年第二批引進急需專業人才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擬引進急需專業人才4名,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招聘單位簡介詳見《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簡介》(附件1)。
二、引進崗位
本次擬引進崗位均為事業單位編制崗位。引進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2024年第二批引進急需人才崗位需求表》(附件2)。
三、引進人員對象
引進人員類型:2024年畢業生、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不限。
2024年畢業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引進人員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等;
7.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有關年齡規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6.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等的;
7.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限內的;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現役軍人、非2024年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三)其他說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本公告規定的可以報名相關崗位。
2.應聘人員應根據本人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與《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以下簡稱“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進行對照,如專業名稱一致的,按照該專業名稱及其在專業目錄中對應的專業代碼進行報考。畢業證書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培養方向不可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引進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3.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及對應的社保繳費記錄為準。2014年10月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經歷可不提供社保繳費記錄(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材料證實)。畢業后參加住培的可視為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參與報名,工齡計算以有關政策為準。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不視為工作經歷。
5.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已取得相應非基層衛生序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通過資格考試或評審、正在進行公示均不視為具有資格。
6.引進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五、引進方式和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時至2024年12月31日下午17時,各崗位招聘額滿為止。
2.報名方式及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www.qgsydw.com),在網上報名欄中選擇“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2024年第二批引進急需專業人才”進行報名,按崗位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相關附件。每位應聘人員只可報考一個崗位。
報考人員需在報名系統上傳原件彩色清晰掃描件,資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個人簡歷、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引進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該工作單位的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
(二)資格初審
引進單位根據條件對應聘者信息及附件進行資格初審,應聘者須對報名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能否通過初審,在報名系統或郵箱直接反饋,不另行通知。資格初審成功后進入下一環節。
(三)資格審查
引進單位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資格條件等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齊全、不規范,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考核的資格。通過資格審查的,方可參加考核。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報考,將不安排其參加考核。
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具體時間、地點、所需提供資料將在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示。
本次急需專業人才引進工作不設開考比例,經報名及資格審查合格后,按實際人數直接進入考核。
(四)考核評價
考核評價的時間、地點、方式、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引進單位組成考核評價專家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可選用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水平評價、面試、面談、答辯、成果展示等多種方式進行,方式由專家委員會確定。
獲得專家委員會2/3以上專家同意引進的應聘人員視為通過考核評價的擬引進人員。應聘人員人數多于擬聘人數的,按綜合成績排序確定擬引進人員。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綜合成績必須達到70分(含)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名次,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則以考核評價專家委員會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且考核評價專家委員會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對同分者另行組織考核評價。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核評價合格者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與引進崗位數量等額的體檢人員。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環節。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廣州地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引進單位確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經費由引進單位負責。
體檢醫院建議復檢的人員,自通知復檢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可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分數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考察按照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考察合格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因考生個人或其所在單位不配合導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擬聘用資格,可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分數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因考生個人原因,在送達考核結果后20個工作日內未完成體檢及考察的,視為本人放棄聘用機會,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除外,可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分數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后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異議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引進單位可在7個工作日內,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并按照本方案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是否遞補,由引進單位決定。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確定為引進人員,按照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業單位與批準引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引進人員均為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工資待遇執行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政策。
3.引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報考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或應聘后被發現有下列行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報考條件事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協議的,招聘單位據此解除該協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涂改證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以及未按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報名或考試的;
6.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后,方可選擇相應崗位報考。
(三)本次人才引進考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人才引進工作無關。
(四)在考核評價、體檢、考察或公示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的,須由本人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放棄申請。
(五)在站博士后應承諾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續,否則單位有權取消聘用資格。2024年畢業生應承諾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否則單位有權取消聘用資格。
(六)擬聘人員應在公示結束后兩個月內配合引進單位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在聘用手續辦結后三個月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八)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落實相關回避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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