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隊選聘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員公告
來源:繁昌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
2024-12-19 15:55:43
蕪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隊選聘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員公告
為切實維護我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損害賠償公平,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決定公開選聘調解員1名。現具體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擔任調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端正;
(二)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能夠掌握電腦基本操作技能;
(三)身體健康,已享受退休或社保待遇,年齡在68周歲以下,能夠勝任調解工作;
(四)公道正派、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強,善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
(六)具有政法部門工作經驗,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經歷的人員,優先聘任。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調解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曾被開除公職的;
(五)存在其他不適合擔任調解員的情形。
二、崗位職責
(一)接受蕪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委派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工作;
(二)開展案件調解完畢后登記、信息系統錄入、統計及文書檔案整理工作;
(三)參與突發性、群體性事件以及信訪矛盾糾紛的勸導、化解工作;
(四)完成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方式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17:00止。報名方式:報名為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填寫《身份信息表》,并于工作時間將表格送到蕪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管大隊辦公室。聯系人:閔睿,電話0553-7853600。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查詢證明、工作經驗證明。
(二)審核:報名結束后由調委會分管領導進行審核并報大隊辦公會討論擇優選聘。
(三)能力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
(四)公示。對擬選聘的調解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頒發調解員聘書。公示期滿,試用期2個月,合格者頒發調解員聘書,聘期為一年。
四、管理及待遇
(一)調解員應服從工作管理,實行坐班制度,按照交管大隊機關作息時間考勤。
(二)頒發調解員聘書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可,不存在勞動、勞務關系。為鼓勵參與調解工作,發放生活補貼、伙食補助和年終獎勵性補貼。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由蕪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隊負責解釋。
附件:身份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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