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太原市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教練員13人公告
來源:太原市體育局
2024-12-31 10:50:05
太原市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教練員公告
為促進太原市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我省《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3〕88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202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太原市體育局直屬5個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名教練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名額詳見《太原市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教練員崗位表》,本次招聘人員在市體育局系統教練員崗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熟悉本運動項目知識及技能;
報考者的學歷需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并須在公告發布前取得。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2月30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間出生);
7.具有本項目市級運動隊三年以上執教經歷,且所帶運動員取得省運會決賽兩枚及以上金牌,或者本人曾獲得全國三大賽前八名以上成績。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得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5.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人員,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得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8.嚴重違反賽風賽紀等規定,有暴力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出現興奮劑違規且被禁賽的、嚴重違反運動隊相關管理規定及紀律的人員。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工作經歷、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有明確規定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二、報名相關要求
1.報名時間: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8:30—17:3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太原市體育局三層會議室
4.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運動成績、執教經歷、帶隊成績等方面的原始資料憑證、相關單位證明及復印件,1寸近期同版紅底免冠照片2張。
5.如實填寫《太原市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教練員報名表》2份(報名現場領表),每人限報1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
由市體育局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嚴格按照招聘條件規定的內容,對所有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蓋章確認取得考試資格。
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資格審查將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方式采取試講(訓練課)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核應聘者運動項目專項知識、訓練組織、綜合協調、語言表達等各方面的能力。試講(訓練課)時間30分鐘,答辯時間10分鐘。試講(訓練課)和答辯均以百分制記分法進行打分,綜合成績=試講(訓練課)×60%+答辯成績×40%,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成立試講(訓練課)和答辯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在同崗位考生中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綜合成績相同,按試講(訓練課)成績高低順序排名,如試講(訓練課)成績也相同,須經過再次考試重新確定排名。試講(訓練課)和答辯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醫院為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由市體育局和招聘單位指定,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應聘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復檢申請,招聘單位應盡快安排應聘者復檢。招聘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考察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者的檔案進行審核。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僅遞補一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六、審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市體育局招聘領導小組復審后報局黨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市體育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報市人社局審核備案,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初次就業人員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員應在聘用文件下發后3個月內辦理檔案轉遞相關手續,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試用期內發現聘用人員患有癲癇、精神病等體檢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八、紀律與監督
(一)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政策規定,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違反招聘紀律的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回避制度。嚴格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三)嚴格工作程序。招聘工作嚴格做到按程序辦事,按制度辦事,按紀律辦事,堅決杜絕一切不正之風。
(四)加強工作監督。招聘工作接受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和監督。
九、 聯系方式
太原市體育局組織人事科
地 址:太原市杏花嶺區杏花嶺2號
聯系人:楊宏芳? 電話:0351-2028517
監督電話:
太原市體育局機關紀委 0351—4250520
附件: 太原市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教練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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